「安樂死」(Euthanasia)其實是源自希臘文,當時上指的是讓垂死的病人免除痛苦。但是今天這個詞的涵意已經大不相同,大慨是指在醫生輔助下的自殺(Physician-Assisted Suicide).
而我個人認同「安樂死」的做法, 亦認為「安樂死」應該合法化.
首先, 從理性角度來看, 要求安樂死的人絕大部份都是身患不治之症, 生命垂危的病人. 他們並無任何生產力量, 他們的生命拖延得愈長, 不論對病人, 或是病人的家屬, 甚致政府都是一種負擔. 因為他們需要用大量金錢依靠機械和藥物維持生命,這不但他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,亦耗用不少電力和醫療資源, 倒不如讓更多有機會康復的病人善用那些醫療資源.